三、学生成绩评定
(一)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的全过程评定体系,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评定方法必须符合并强化中医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进行评定体系的研究。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为目标,进行考核方案的改革。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不断开发并运用先进的考核方法如多站式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中医辨证论治综合能力考核等。
[注释]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方法。形成性评定方法包括课程作业、论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学习过程的总结与反思等。终结性评定方法包括课程结课考试及毕业综合考试等。
(二)考试和学习的关系。
保证标准:
中医学专业的成绩考核必须确保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发展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提倡综合性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提倡学生自主评估,以培养学生对自己学习行为负责的态度并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在考试结束后必须运用教育测量学方法对考试结果进行考试分析与结果反馈,并建立相关机制使分析和反馈不断改进、提高考试质量。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建立个性化和结构性考试结果反馈制度。
[注释]
1.考试分析包括整体情况、考试信度与效度、试题难度和区分度,以及问题分析等。
2.个性化反馈指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反馈和指导,结构性反馈指对考核的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反馈与指导。
(四)考试管理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订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2.考试试题必须定期更新。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积极推进考试改革,对教师定期进行考试理论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命题、考试的质量。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定期分析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结果并有效提高考试质量。